2005-10-31

有条件担保与无条件担保

有条件保函简述
有条件保函要求担保公司的赔付必须基于承包商的违约责任。它体现了保证担保的本来含义。它的特点是:

  • 保额高,采用有条件保证担保的美国,其保额为100%投标保函和100%履约保函
  • 承包商违约后,保证人在保函规定的总担保额的范围内对承包商尚未履行的合同责任负责,但同时也继承了承包商的合同权利。
  • 保证人有权选择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包括:对原承包商提供支持使其继续履约;引入新的承包商;将尚未完工的工程另外发包并向业主支付因此增加的合同金额;向业主直接支付一笔业主能接受的赔偿金以买回保函。

由于有条件保函的赔付必须有承包商的书面同意,或者是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认定承包商违约,并规定赔偿额度。同时有条件保函的赔付以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为限,如果业主不履约,担保公司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这迫使业主也要严格履行合同责任。所以有条件保函被认为是更加公平的保证担保形式。

同时,与无条件担保那种“兑票”式的风险处理方式不同,高保额的有条件保险需要承保公司严格地评估其承保风险,并且更多地针对承包商而不是项目进行风险评价以避免担保公司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承担风险,因此有条件担保具有“资格预审”的作用。

其缺点主要是索赔效率低下,这与工程合同裁决诉讼程序繁琐,时间漫长不无关系。近年来工程法律界一直在努力降低其繁琐程度、提高时效,例如英国推行的新的工程合同争议裁决方法与程序。而美国则采用另一解决方式,即高保额,高信用风险。担保公司处理索赔的效率将是其信用的关键指标之一,低效赔付将导致其信用的大大降低,业主将对其进行排斥(不接受其开具的保函);同时一旦承包商违约,索赔成立。由担保公司继续履约,但是其合同责任不以原合同价100%为限,出于以最小代价完成工程的目的,迫使担保公司积极主动地介入工程,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无条件保函简述

无条件保函就是“见索即付(on-demand)”保函,当发生保函索赔时,业主无需证明承包商违约,只需保函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示相应文件,保证人就应付款,就如同承兑票据一样。保证人的赔付以担保函写明的担保总额,并不承担实际合同责任。

保证人在提供这类保函的同时往往采取严格的反担保措施,如收取100%的保证金、等额抵押物及资产,或者将其赔付视同承包商的信贷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自己。

这种模式有如下特点:

  • 由于不承担实际合同责任,所以保证人无需分析承包商的合同风险,只要考察其反担保的可行性即可;
  • 低保额不一定保证业主完全免予由于承包商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意义在于由于业主掌握了随时可以发挥作用的保函,迫使承包商增强其履约意识。
  • 在实践中业主进行保函索赔的成功率还是很高的,而承包商抗诉/抗辩胜率偏少。因此承包商通常会受到来自业主的额外要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

保证担保与保险的区别

1.风险种类与赔付条件不同。
工程保险所赔偿的只能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而工程保证担保的是人为因素,换句话说,其保证的对象是因资金、技术、非自然灾害、非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是道德风险。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则无需对价条件。

2.风险方式不同。
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人一般会采取以代理加反担保的方式将风险最终转移给委托人自己。

3.风险责任不同。
依据担保法律,委托人对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有返还给保证人的义务;而依据保险法律,保险人赔付后是不能投保人追偿的。另外,在保证担保中,保证人承诺的责任通常属"第二性"赔付责任。

4.风险选择不同。
同样作为投保人,保险没有选择性,只要投保人愿意,都可以被保险。保证担保则不同,它必须通过资信审查评估等手段选择有资格的委托人。因此,在发达国家,能够轻松地拿到保函,是有信誉、有实力的象征。也正因为这样,通过保证担保可以建立严格的建设市场准入制度。

5.风险预期不同。
保险业对于风险损失是有预期的,而保证担保在理论上却不希望发生风险损失,这可能是不现实的,但却是保证担保的原理。由于保证担保人在出具保函前要对委托人的各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所以,一旦决定保证担保,基本上能确信不大可能发生委托人不履约行为。换句话讲,保险建立在实际可计算的预期损失基础上,而保证担保则建立在委托人的信用等级和履约能力基础上。保险造就的是互助机制,保证担保造就的是信用机制。形成信用机制是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

6.合同的性质不同
保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则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7.保证的范围不同。
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005-10-17

“chapter 5 范围管理”的例子---前述部分

格式:黑色字体为例子的正文部分,而蓝色字体为例子的说明部分。

chapter 5 范围管理

PMI对于项目管理的定义为:“。。。”(范围管理定义,此处省略)。范围管理主要关心的是识别与控制为完成项目目标必须还是不须进行的工作。

工程行业通常有在合同中定义或描述项目范围的惯例,例如《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就对“项目、工程和服务”的范围作出了定义,他们分别界定了“项目范围”、“工程范围”和咨询工程师(单位)的“服务范围”,并允许合同双方根据情况对在合同专用条件部分对其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和定义。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的服务范围参见附件5-1 工程项目咨询工程师服务范围。(有需要看的我给大家发fax)该协议书中的服务范围与PMI的产品范围的概念范畴大致相同。在合同中明确范围定义的这一做法也在其它范围变化可能导致较大风险的合同模式(用词不准确,待推敲)使用。

正如PMI所述,项目管理具有“逐步完善”(progressive elabration)的特点,范围管理也一样。虽然单一的工程合同定义了项目范围,但是站在项目生命周期的角度看,工程项目的范围是通过各个阶段的专业服务不断明确和完善的。对于整个工程,只有到了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的范围才能准确定义下来。因此从项目周期的角度看,工程项目管理可以分成2个阶段:决策阶段到施工准备阶段的范围管理(即在工程没有完全确定阶段的范围管理);施工阶段的范围管理(范围已经明确界定的范围管理)。在第一个阶段各个参建方实际上是在为最终明确工程项目范围而努力;而在第二个阶段各个参建方实际上是按照定义的范围工作并确保范围不蔓延。

如图fig 5-1(code中文.2. P46页图6.1)所示,(此处按照各个业务方向写各自的范围管理)设计管理服务的范围管理在各个阶段的工作性质为:(绿色为组织/监督设计单位的咨询服务;红色为对设计单位实施设计管理服务;蓝色为组织/监督设计单位的后期服务)

---------------------------以下为“设计管理”业务的范围管理-----------------------------------------
在设计前期的各个阶段,设计单位主要是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其范围管理的任务是分析/明确工程范围和相应的范围控制。一般的设计管理服务并不包含设计前阶段的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以及之后的各个阶段,设计单位主要是提供设计后期服务,其范围管理的任务是按照设计成果对工程施工、调试等实施范围控制和范围核实。大部分的设计管理服务包含这些阶段对设计服务的组织和监督工作;而设计管理服务在设计阶段的范围管理工作则是根据各类范围管理依据对设计工作实施全面系统的范围管理。不同的合同模式(用词不准确,待推敲)的范围管理可参考fig 5-2 (building design manament. P53页图12)

本章的重点将论述工程项目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服务的范围管理内容、方法和程序。 在设计阶段,设计管理的任务和目标是:(引用code. 3.相关内容<列表。。。。>)
为达到此目标,必须完成的工作、程序为:(引用code. 3.相关内容,第一版设计管理相应内容以及设计管理<列表。。。。>)
设计管理和设计服务在项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主要成果参见tab 5-1(building design manament. P53页图8)<放在这里是否适合有待商榷